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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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用户终端通信方法和装置

决定号: 40601

决定日: 2012年03月01日

申请号: 200710178716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联想(北京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颖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