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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透过式液晶显示器、透明基板及其制造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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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56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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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3年08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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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200910079951.1
展开
申请日: 2009年03月13日
申请人: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G02F1/1335;G02F1/1362;G02F1/1333;G03F7/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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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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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撤销原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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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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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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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张颖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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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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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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