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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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激光加工设备及方法、基板及其和显示设备的制造方法

决定号: 48092

决定日: 2012年12月03日

申请号: 200710305200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索尼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彭久云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