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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纳米微晶复合滤料及其制造方法的补充
决定号: 53652
决定日: 2013年05月27日
申请号: 200810195215.8 展开
请求人: 江苏正本净化节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琳淞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