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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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改质方法

决定号: 62959

决定日: 2014年02月21日

申请号: 200610164870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;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舒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