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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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合成钛硅分子筛的方法

决定号: 44619

决定日: 2012年07月16日

申请号: 200610144213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;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舒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