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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在大屏幕手机上使用的头戴式3D眼镜架子

决定号: 35366

决定日: 2018年03月20日

申请号: 201420123630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赵成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电池、具有该电池的飞行器

决定号: 35100

决定日: 2018年02月28日

申请号: 201320802925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廖锐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成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谢志为


一种上下夹紧手机的装置及头显

决定号: 34603

决定日: 2018年01月15日

申请号: 201620432653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赵成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出风口支架(VCS-0118夹头)

决定号: 34611

决定日: 2018年01月15日

申请号: 201630187328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福田区康乐通信器材批发市场蓝方通讯行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;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成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