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用于促进和/或作出无线资源重用决定的方法和装置

决定号: 120037

决定日: 2017年02月24日

申请号: 200980155317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开良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