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制氧机

决定号: 98708

决定日: 2015年09月28日

申请号: 201010107136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杭州盛大高科技机电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后换档器

决定号: 26761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28日

申请号: 02127848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;史黎清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杨松龄


一种螺旋状气压弹簧

决定号: 93561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10日

申请号: 201210052667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逆反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

决定号: 25587

决定日: 2015年03月30日

申请号: 95193042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浙江道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丁业平;张天舒


全自动封口烧厚底机

决定号: 25315

决定日: 2015年02月26日

申请号: 201320551909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浙江武义飞宇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气囊叠放式气压弹簧

决定号: 82699

决定日: 2015年01月29日

申请号: 201210039116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