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灯泡式发电机

决定号: 20262

决定日: 2013年03月06日

申请号: 96100582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王正中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方强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蔡民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