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气固混合加速室

决定号: 76829

决定日: 2014年11月19日

申请号: 201210005637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厦门美甘齐动物料输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33条;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厦门市精诚新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方惠春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