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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简易的一次性吸收制品
决定号: 53860
决定日: 2013年05月26日
申请号: 200680000914.1 展开
请求人: 宝洁公司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曲莹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