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简易的一次性吸收制品

决定号: 53860

决定日: 2013年05月26日

申请号: 200680000914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宝洁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曲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