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

决定号: 36374

决定日: 2018年06月21日

申请号: 02123000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曹津燕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