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降血糖保健药品及其制备方法

决定号: 41792

决定日: 2012年03月22日

申请号: 200710098376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李献国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曾永珠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