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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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确定放射药剂材料的活性的设备和方法

决定号: 113391

决定日: 2016年08月25日

申请号: 201010625127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丹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