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CPU间报文传输方法及装置

决定号: 109568

决定日: 2016年05月09日

申请号: 201110294839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光取向用偏振光照射装置

决定号: 28410

决定日: 2016年03月02日

申请号: 201420043416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株式会社V技术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胡建新;朴勇


一种阵列基板检测方法、检测装置及检测系统

决定号: 106334

决定日: 2016年02月25日

申请号: 201210418843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;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