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蓝相液晶显示装置

决定号: 104142

决定日: 2015年12月24日

申请号: 201210265643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热插拔检测方法、装置及移动终端

决定号: 103405

决定日: 2015年12月21日

申请号: 201310090412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下载文件的方法、装置和系统

决定号: 87413

决定日: 2015年03月26日

申请号: 20101021245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