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气动旋流组合除雾装置

决定号: 33158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22日

申请号: 201620010927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郭晓波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合智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杰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复合电极式除尘除雾装置

决定号: 33049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10日

申请号: 201620002710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郭晓波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合智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杰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董旭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