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管理即时通信的方法和基于即时通信方式的客户服务系统

决定号: 57454

决定日: 2013年09月09日

申请号: 200610143664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湘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