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安全高效轮胎

决定号: 27326

决定日: 2015年10月19日

申请号: 03101364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北京京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;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;宝马(中国)服务有限公司;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;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瑞峰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决定号: 26374

决定日: 2015年06月10日

申请号: 00114470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;宝马(中国)服务有限公司;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;北京京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;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瑞峰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