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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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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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个性化回铃音基础上实现主叫定制回铃音的装置和方法

决定号: 23713

决定日: 2014年08月06日

申请号: 200510011542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张桂霞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茂家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