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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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显示设备、使用该显示设备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

决定号: 55647

决定日: 2013年07月23日

申请号: 200780011040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索尼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颖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格式化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的文件存储装置、主机设备、方法,以及在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中写数据的方法

决定号: 54796

决定日: 2013年06月25日

申请号: 200580030998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株式会社东芝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颖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在共享计算环境中提供多个并行的桌面和工作区的方法

决定号: 52650

决定日: 2013年04月19日

申请号: 200710102841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微软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颖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使用预定系统计算折扣的系统、设备和方法

决定号: 50464

决定日: 2013年02月06日

申请号: 200680030693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维萨美国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颖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