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用于制造接合基片的装置

决定号: 49011

决定日: 2012年12月26日

申请号: 200810086501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富士通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杜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可驱动加载站系统

决定号: 48784

决定日: 2012年12月23日

申请号: 200610101530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应用材料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;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杜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处理方法

决定号: 45503

决定日: 2012年09月05日

申请号: 20068002213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索尼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杜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用于制造接合基片的装置和方法

决定号: 44341

决定日: 2012年07月23日

申请号: 200610099805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富士通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杜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