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OLED显示屏、OLED显示屏的制造方法及显示装置

决定号: 118781

决定日: 2017年01月16日

申请号: 201310485179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杜秀科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