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含TiO2的石英玻璃和使用该石英玻璃的光刻用光学部件

决定号: 78621

决定日: 2014年12月03日

申请号: 200980106333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旭硝子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海荣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包含非质子溶剂的聚氨酯或聚异氰脲酸酯泡沫组合物

决定号: 65805

决定日: 2014年04月18日

申请号: 200680010546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莫门蒂夫功能性材料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31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海荣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