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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示短信的方法和装置、回复短信的方法和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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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1062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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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6年0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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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201210359420.X
展开
申请日: 2012年09月24日
申请人: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H04W4/14(2009.01);H04M1/725(2006.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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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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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撤销原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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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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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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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杨焕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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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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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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