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显示短信的方法和装置、回复短信的方法和装置

决定号: 106210

决定日: 2016年02月14日

申请号: 201210359420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焕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