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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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多孔塞、利用该多孔塞的高氮钢制造装置及方法

决定号: 100852

决定日: 2015年11月13日

申请号: 201210591811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斗山重工业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生平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生产氨合成气的方法

决定号: 85814

决定日: 2015年03月13日

申请号: 200880118084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阿梅尼亚•卡萨莱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生平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