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便携式供电装置

决定号: 20932

决定日: 2013年06月28日

申请号: 200720078441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林建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詹永斌


用于移动终端的自启动方法、装置和包括其的移动终端

决定号: 20419

决定日: 2013年04月02日

申请号: 200910146414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林建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余刚;吴孟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