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液体食品加热、搅拌、发泡杯

决定号: 22524

决定日: 2014年03月31日

申请号: 200920059906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杨晓冬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德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林才桂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郝传鑫;郭俊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