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变速装置的同步器

决定号: 30173

决定日: 2016年09月26日

申请号: 96111837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赣州经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林晓宏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郭成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