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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用于实现减肥和治疗肥胖的逐渐增加的剂量方案
决定号: 97525
决定日: 2015年09月16日
申请号: 200980130444.4 展开
请求人: 维沃斯公司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林森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