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大流量排水车

决定号: 29645

决定日: 2016年07月19日

申请号: 201220582631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福州市景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福州市景弘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林祥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国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