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可折叠的婴儿车

决定号: 32933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12日

申请号: 200980125622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山市宝蓓悠日用制品有限公司;崔殿金;中山市爱贝尔日用制品有限公司;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;中山市悠友佳婴儿用品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桑丽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世杰;唐超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