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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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带的表面光轧方法和高强度冷轧钢板的制造方法

决定号: 47809

决定日: 2012年12月03日

申请号: 200780046871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杰富意钢铁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樊卫民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新的粘膜递送系统

决定号: 40885

决定日: 2012年03月22日

申请号: 00803452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阿尔克-阿贝洛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樊卫民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