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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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L-4在制备治疗慢性肝纤维化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

决定号: 47854

决定日: 2012年12月10日

申请号: 200810302766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四川大学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武森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高润滑耐磨聚烯烃材料、高润滑耐磨聚烯烃管道及其制法

决定号: 46947

决定日: 2012年11月19日

申请号: 20091030924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四川剑南春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;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;四川大学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武森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钙化焙烧钒渣的方法

决定号: 46509

决定日: 2012年10月26日

申请号: 200710202445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;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武森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金属钒的制备方法

决定号: 41920

决定日: 2012年04月26日

申请号: 200810305842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武森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