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具有金属合金镀层的钢带及在钢带上形成该镀层的方法

决定号: 53244

决定日: 2013年05月06日

申请号: 200780035419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蓝野钢铁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武玉琴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