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次检索命中结果1条(可浏览前10000条数据)
决定日
申请日
踏步机(HY-717)
决定号: 29799
决定日: 2016年08月02日
申请号: 201130183841.8 展开
请求人: 厦门宙隆运动器材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厦门市精诚新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汤云武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龚燮英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