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可工业化的超临界流体技术制备聚合物发泡材料的方法

决定号: 77030

决定日: 2014年11月18日

申请号: 201110348344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汤志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