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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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从气体混合物中部分分离二氧化碳的方法

决定号: 59787

决定日: 2013年11月14日

申请号: 200910233506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;南化集团研究院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汤志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基于WebCall的电子商务信息交互与实现方法

决定号: 58396

决定日: 2013年09月18日

申请号: 200810021642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沈逸林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汤志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