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原边采样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动电路

决定号: 45622

决定日: 2012年09月17日

申请号: 200810062051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英飞特电子(杭州)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沈孝敬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