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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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液晶显示器的驱动方法及液晶显示器

决定号: 25255

决定日: 2015年02月11日

申请号: 201110240016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李德凤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刚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胡海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