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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一种用聚气管定位部定位密封件的气化炉
决定号: 30825
决定日: 2016年12月08日
申请号: 201520326287.7 展开
请求人: 慈溪市观海卫家豪五金配件厂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杭州斯可睿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利强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戴晓翔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