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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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宽带连续可调谐激光器

决定号: 81772

决定日: 2015年01月20日

申请号: 201210200447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天津奇谱光电技术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利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