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通信信息发送方法与装置
|
决定号:
33547
|
决定日:
2017年09月27日
|
申请号:
200710074307.6
展开
申请日: 2007年04月30日
申请人:华为技术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H04L1/16(2006.01);H04L1/12(2006.01)
|
请求人:
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;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;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
|
决定结论:
全部有效
|
法律依据:
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|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|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王娟
|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德恒律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|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章社杲;李园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