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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钢包引流砂导流管及引流砂的加砂方法

决定号: 127991

决定日: 2017年07月27日

申请号: 201410612218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;东北大学;辽宁科技学院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方安思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宇杨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去除可燃气体中硅氧烷气体的装置及方法

决定号: 123646

决定日: 2017年05月17日

申请号: 201210393660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方安思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宇杨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