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用于加工消费品的设备

决定号: 52144

决定日: 2013年03月25日

申请号: 200580047617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布勒股份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安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