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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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送液方法及其所使用的液盒

决定号: 68395

决定日: 2014年06月23日

申请号: 200680039657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爱科来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小东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