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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发光器件及其驱动方法
决定号: 65399
决定日: 2014年04月17日
申请号: 200810184304.2 展开
请求人: 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研究所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小衡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光脉冲时间扩散器及光码分复用传输器
决定号: 64245
决定日: 2014年03月24日
申请号: 200580019829.5 展开
请求人: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