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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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具有撑脚的测量仪器

决定号: 99246

决定日: 2015年10月14日

申请号: 200910235784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德桢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