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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降低复杂性的低密度奇偶校验解码的系统和方法

决定号: 55743

决定日: 2013年07月26日

申请号: 200710153163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美商威睿电通公司

决定结论: 撤销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志森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用于数据通信的相位检测器

决定号: 54452

决定日: 2013年06月21日

申请号: 200610170132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瑞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志森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功能切换方法及系统

决定号: 54029

决定日: 2013年06月07日

申请号: 200810002097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志森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鼠标板和便携电子设备支架

决定号: 20730

决定日: 2013年05月22日

申请号: 201120190449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华普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志明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杜启刚


手持电子装置及其屏幕锁定方法

决定号: 53395

决定日: 2013年05月14日

申请号: 200810003904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维持原决定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志森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定位关节和便携电子设备支架

决定号: 20023

决定日: 2013年01月30日

申请号: 201120120877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华普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志明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杜启刚